事件總覽:公視第八屆董監事審查程序近期再起波瀾,八位審查委員今(27)日聯名發出公開信,呼籲文化部應延後原訂於四月中旬的第二次審查會議,並強調在提名公視董監事候選人前,應先與國會各政黨進行充分協商,以確保最終名單能廣納多元意見,並符合審議民主與程序正義的理念,這不僅是關乎程序,更是對公共電視獨立性的關鍵考驗。
📅 去年12月31日:首次審查會議的未竟之功
回溯去年12月31日,公視第一次董監事審查委員會議召開,當時文化部提出的候選人名單,事先並未充分徵詢各界多元意見。說真的,這在體制內就已經引發不小的疑慮。雖然會議最終勉強通過了四位董事及四位監察人,但這個數字遠遠未達《公共電視法》規定的法定人數,導致董事會至今仍無法順利組成。其實,包括會議主席吳永乾在內的多名審查委員,當時就已明確提議,文化部在日後提出新的候選人名單時,務必先廣泛徵詢國會與社會各界的意見,以利後續審查作業。
📅 今(27)日:八審委公開信劍指文化部提名程序
就在文化部原訂四月中旬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之前,八位審查委員,包括吳永乾、董保城、杜聖聰、廖元豪、許良源、羅國俊、馬詠睿、潘祖蔭等人,聯名發出了一封題為「文化部應速與國會各政黨協商公視董事人選」的公開信。這封信的核心訴求,直指文化部在提名公視董監事候選人名單時,應遵循以往的慣例與制度精神。委員們指出,公視審查委員會的十五名委員,本就是依照國會政黨席次比例推舉產生,這背後其實有著深刻的制度考量,即候選人名單理應廣納國會各政黨的聲音。然而,近日文化部公布的第二波候選人名單,卻被質疑並未依循此一重要成例,事先完全沒有徵詢國會及社會多元意見,這顯然與審議民主的理念有所落差。
你可能會想,為什麼這件事這麼重要?關鍵點在於《公共電視法》第13條第2項的嚴格規定:行政院提名的董監事候選人,必須獲得審查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能通過。這個「高門檻」的重度議決規定,其實就是立法者在訓示,提名候選人必須踐行前置諮商程序,形成相當程度的共識,這樣才能在審查時順利取得法定多數委員的支持,確保公視作為公共媒體的超然獨立性與代表性。
📅 四月中旬:二審會議面臨延期呼籲,期盼建立良善溝通
面對當前朝野關係緊張的政治氛圍,文化部長李遠努力邀請各界人士首肯名列公視董監事候選人名單,這份辛勞確實值得肯定。不過,審查委員們之所以誠懇籲請李遠部長循例與各政黨協商提名人選,並非為了杯葛或阻撓,而是基於一份善意,希望協助文化部能早日順利完成董事會的改組。他們主張,原訂四月中旬的第二次審查會議應延後舉行,待文化部真正踐行公開、可檢驗、包容多元意見的提名程序後再行召開,這才是符合程序正義的做法。這不只是關乎表面的程序,更是為了公視的長遠發展,確保其能夠真正超然於政治力之外,服務全體國民。
至今影響與未來展望
此次八位審查委員的聯名公開信,無疑為公視董監事的審查程序投下了一顆震撼彈,也將文化部的提名策略推向風口浪尖。這場爭議不單是人選問題,更深層次地觸及了公共電視作為獨立媒體的治理精神與民主正當性。若文化部能正面回應委員們的呼籲,啟動與國會各政黨的朝野協商,不僅有助於化解當前僵局,更能為未來的公共媒體治理樹立一個更為穩健、具備高度共識的典範。反之,若缺乏充分溝通,董監事難產的困境恐將持續,進而影響公視的正常運作與發展,這對台灣的公共領域來說,將是難以承受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