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監事爭議:8審委疾呼「協商數據」至關重要,文化部應避免重蹈NCC覆轍

關鍵數字:高達 8 位審查委員聯名呼籲,揭示公視董監事審查面臨的程序爭議,恐影響公共媒體獨立性。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杜聖聰昨日透過臉書發文,直指文化部若未落實跨黨派協商與多元意見徵詢,這不僅是程序上的疏漏,更是對審議民主的輕忽,並強調「三分之二門檻只是結果,事前廣泛溝通才是關鍵」,呼籲延後審查會議,補足程序正義,以維繫公共電視的公信力。

📊 數據總覽:公視董監事審查的協商缺口

針對公視第八屆董監事人事審查爭議,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杜聖聰與其他 7 位審查委員,於昨日發出公開信,要求文化部延後第二次審查會議。杜聖聰明確指出,公共電視作為全民資產,不應淪為政府附屬機構,這項民主社會基本原則在臺灣卻反覆引發爭議。根據《公共電視法》第13條規定,董事與監察人需經審查委員會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核心目的即在於促成跨黨派共識,確保公共媒體的超然獨立性,然而,首次審查會議時提名名單已出現協商不足的狀況,當時多位委員曾明確要求下次應先徵詢多元意見。

程序正義的國際借鏡與臺灣實踐

放眼國際,許多國家在公共媒體治理上,早已建立起確保獨立性的機制。例如,法國、英國與德國在公共媒體的董監事提名與遴選上,皆透過多元提名、權力分散及公開遴選機制,確保製播獨立與內容公正。杜聖聰分析,無論制度設計如何差異,其核心精神都在於讓不同立場與社會力量參與決策。反觀臺灣,儘管《公共電視法》設有 三分之二的同意門檻,但若文化部在提名階段未能充分協商,甚至連基本的告知都付之闕如,便難以達到制度設計的初衷,恐讓公視董監事的組成失去多元代表性。

歷史數據:NCC與中選會的對比分析

審視近期政府人事案的處理方式,協商與否的結果差異甚大。杜聖聰舉例指出,去年底首次審查會議時,提名名單即未經充分協商,雖有少數人選勉強過關,但多位委員當場明確表示「下次請先徵詢多元意見再提名」。文化部當時雖聽聞此聲,但第二波名單仍由內部圈定,未與在野黨及相關方溝通。對比之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補提案因未事先協商,最終遭立法院 全數否決,導致機構長期停擺;而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人事案,則因行政部門主動與在野黨溝通並納入推薦人選,最終順利通過。這兩起「同一時期、同一政府,兩種做法、兩種結果」的案例,清晰展現了協商的重要性。

公視獨立性:金絲雀警示機制的重要性

文化部有時可能認為只要名單「專業優秀」即可通過審查,杜聖聰批評此心態正是問題根源。審議民主的核心不在於提名者自認條件優越,而在於程序是否公開透明、是否包容多元意見。若程序缺失,再優秀的名單也難獲信任。他引用美國開國元勳麥迪遜的名言:「如果人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是天使來統治人,政府既不需要外部控制,也不需要內部控制。」強調人非天使,文化部亦然。公視治理不能僅憑執政者一廂情願的善意,董事會應納入在野黨可接受的人選,如同礦坑中的「金絲雀」,在制度出現偏差時能及早示警,才能讓各方安心,也維繫公共媒體的公信力。

趨勢預測:協商文化對公共媒體治理的影響

從過往經驗來看,歷屆執政黨無論國會席次多寡,在提名公視董事、監察人時,均有事先溝通協商的慣例,從未出現硬闖過關的情形。這項「協商慣例」顯示,協商與否,與執政強弱無關,而是制度正常運作的必要程序。若文化部忽視這項慣例,堅持內部圈定名單,不僅可能導致公視董監事持續難產,更可能損害公共媒體的長期獨立性與公信力,加劇朝野對立,最終讓公共電視的運作陷入停擺,無法發揮其應有的社會功能。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

綜合上述分析,數據清楚地告訴我們,程序正義絕非空洞口號,而是公共電視在政治風浪中站穩腳跟的唯一基礎。杜聖聰與其他 7 位審查委員聯名呼籲文化部延後審查會議,先完成跨黨派諮商,再進行後續審查,其用意不在杯葛,更非為特定政黨發聲。這項訴求的根本目的,只有兩個:讓公視董事會盡速組成,並讓公共電視早日回歸正常軌道。唯有透過充分協商,才能確保公視董監事會的組成具有多元代表性,進而提升公共媒體的獨立性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