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農曆年的歡樂氣氛被一聲尖叫打破,花蓮鯉魚潭的湖面,從此蒙上一層悲劇陰影。一艘無動力的天鵝船翻覆,奪走了一名九歲幼童的寶貴生命,這起令人心碎的鯉魚潭天鵝船溺斃事件,不僅震驚社會,更掀開了地方與中央在水域遊憩管理上,長期存在的權責模糊與推諉卸責的「羅生門」。究竟是誰該為水上活動安全把關?這場究責大戰,讓外界對遊憩安全產生巨大疑慮。
表象:天鵝船悲劇與活動暫停
這起不幸事件發生於今年農曆年期間,一艘在花蓮鯉魚潭營運的無動力天鵝船意外翻覆,導致一名年僅九歲的孩童不幸喪生。悲劇發生後,交通部觀光署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縱管處)立即對鯉魚潭的天鵝船水上活動祭出暫停令,要求相關業者與地方政府提出明確的安全檢查資料,以釐清事故原因並確保遊客安全。然而,這項要求卻意外揭露了水域管理背後的複雜權責糾葛。
真相:消失的安檢程序與資料真空
深究這場悲劇的根源,赫然發現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在去年六月,竟廢止了行之有年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這份自2007年起將水上腳踏天鵝船列為浮具,並規範其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的關鍵程序,在無新法規銜接的情況下被廢除,無疑製造了一個管理真空。縱管處在事發後要求縣府及業者提供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發現花蓮縣府觀光處根本無法提供,這強烈暗示了天鵝船安檢長期以來可能並未確實依程序執行。
交通部觀光署縱管處認為,「縣府在2007年訂定的《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將水上腳踏天鵝船列為浮具,檢查、丈量、註冊及給照都由該作業程序管理,今年意外發生後,縱管處要求縣府及業者拿出定期檢查合格資料,卻發現縣府觀光處拿不出來,且自去年6月廢止後,至今沒有訂定新的自治法規來銜接,因此在船隻安全疑慮未解除前,依法暫停天鵝船水上活動。」
各方角力:權責劃分的羅生門
面對外界的撻伐與縱管處的質疑,花蓮縣府觀光處的回應卻顯得有些出人意料。他們表示,縱管處要求縣府訂定載客小船自治條例的要求「沒有法源依據」。根據縣府的說法,依據《發展觀光條例》,鯉魚潭水域主管機關應是縱管處,縣府僅需負責商業登記,而非營運許可。換句話說,縣府認為自己只負責發執照,至於水域活動的具體管理與安全,理應由縱管處負責。
花蓮縣府觀光處表示,「花蓮鯉魚潭水域在交通部成立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時,該水域就由縱管處納管,負責該區域內各項活動的許可、安全巡查、救生員配置及業者投保等監督管理責任,因此去年縣府廢止該作業程序為合理、合法。」
然而,縱管處對此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他們清楚劃分了各單位的權責:
- 花蓮縣政府: 負責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浮具的安全檢查及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
- 交通部航港局: 負責船舶(含小船)設備安全檢查。
- 縱管處: 身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及場域主管機關,負責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如水上腳踏車、立式划槳及獨木舟等)的「活動」本身及水域使用「秩序」的規範與管理。
縱管處進一步強調,雖然他們負責水域活動的「秩序」與「場域」管理,但浮具的「安全檢查」與業者的「營業登記」仍明確歸屬於花蓮縣政府。這兩方各執一詞,使得水域安全管理的責任歸屬陷入僵局。
花蓮縣府觀光處強調,「縱管處要求縣府要訂定載客小船營運管理自治條例,但於法無據,因為鯉魚潭水域主管機關為縱管處,依照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水域遊憩管理的禁止、限制事項本來就是主管機關負責,縣府只負責發商業登記,並非營運許可,只強調將『持續與中央主管機關保持橫向聯繫』及跨機關合作、聯合稽查機制。」
深層影響:公共安全與信任危機
這場地方與中央之間的權責爭議,不僅讓鯉魚潭天鵝船的未來營運蒙上陰影,更深層次地衝擊了民眾對水域遊憩活動安全的信任。當一個關鍵的安全管理程序被廢止,卻沒有即時的替代方案,並且在發生重大事故後,相關單位仍舊各說各話,這種「互踢皮球」的現象,最終受害的仍是無辜的民眾,以及花蓮觀光產業的整體形象。
未解之問:誰來終結這場權責羅生門?
一個九歲生命的消逝,揭示了花蓮水域管理體系中,法規銜接與權責劃分上的嚴重漏洞。究竟中央與地方政府何時能真正坐下來,釐清彼此的職責,並建立一套完善且無縫接軌的水域遊憩安全管理機制?在新的自治法規尚未訂定,而舊的程序已被廢止的情況下,誰能確保悲劇不再重演?這不僅是對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驗,更是對生命尊嚴的嚴肅叩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