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教育部針對臺大校園性別事件處理違失,於115年3月26日決議要求立即重啟調查,並強調若臺大不配合,將依規定追究責任,可能面臨扣減獎補助等處分。
核心要點
- 關鍵違失: 國立臺灣大學在處理一起住宿輔導員的校園性別事件上,未能依循司法判決補正程序,也未依法重啟調查,教育部認定其處理存在嚴重違失。
- 教育部強制決議: 教育部於 115年3月26日 召開性平會,決議要求臺大校方必須「立即重啟調查」,此項決議具有法律效力,將視同校內性平會的正式決定。
- 過往督導紀錄: 早在 114年8月19日,教育部性平會臨時會議就已決議,要求臺大應停止該名住宿輔導員執行職務,並禁止其與當事學生發生任何形式接觸。
- 行政法院判決: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 114年10月16日 判決撤銷此案的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後,教育部即函請臺大依法妥處,並送交校內性平會審議是否重啟調查。
- 臺大回應與教育部反制: 臺大曾於 114年11月20日 回函表示將等待最高行政法院及刑事判決結果再行辦理,但教育部隨後於 114年12月23日 性平會決議,要求臺大限期召開性平會針對組織程序瑕疵及重啟調查事宜進行審議。
- 持續未落實: 根據臺大於 115年3月23日 的回函顯示,校方仍未落實辦理教育部先前的督導要求。
- 後續懲處機制: 教育部強調,若臺大後續仍未落實執行重啟調查,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40條第4項規定,把違失納入「學校評鑑、扣減獎補助或行政考核」,並將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句話結論
教育部對臺大校園性別事件的處理態度展現堅定立場,要求臺大必須正視判決並依法重啟調查,以維護性平法精神。校方若再怠惰,將面臨實質的行政與財務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