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黨部前主委黃呂錦茹,因涉入「雙吳罷免連署造假案」而遭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違反個資法起訴。日前,她向台北地院聲請解除其所配戴的電子手環科技監控,以及限制出境、出海處分,但合議庭審理後,已將此聲請駁回。黃呂錦茹方主張配戴電子手環不僅讓她感到無尊嚴,更導致身體不適,甚至服用雙倍藥量也難以控制血壓,然而法院考量其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應繼續監控。
事實陳述:黃呂錦茹的多次聲請與法院裁定
回溯此案,黃呂錦茹於去年8月1日獲台北地院裁定以新臺幣1000萬元交保,並須配戴電子腳鐶。然而,今年1月間,她向法院聲請,主張因年事已高、肌肉力量薄弱,電子腳鐶造成兩腳重量不均,引發臀部肌肉發炎、腰椎退化關節炎及骨刺等症狀,並影響精密醫療檢查。她請求撤銷科技設備監控,或變更為配戴至手部。合議庭審酌後,考量電子手鐶在定位與強固性上與腳鐶差異不大,且重量較輕,對身體負擔較小,因此裁准改以電子手鐶設備監控。
不過,黃呂錦茹近期再度向台北地院提出聲請,要求全面解除科技設備監控及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她的理由包括配戴電子手環讓她「沒有尊嚴」,且家人需半夜協助處理充電事宜,外出攜帶物品也多有不便。她更指出,身體狀況一向不佳,認為科技設備的電壓可能導致身體更不適,甚至已增加到兩倍藥量仍無法有效降低血壓。
各方反應與法院駁回理由
黃呂錦茹在聲請中強調,她已坦承犯行,且與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聯繫狀況良好,從未有找不到人的情況,也沒有故意毀損設備的紀錄,因此希望解除監控。她也提到,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已執行8個月,同樣希望能一併解除。其辯護人亦補充,自變更為電子手環監控後,黃呂錦茹時常在半夜接到監控中心電話,導致睡眠不正常,嚴重影響其精神與健康狀況,認為持續配戴已嚴重侵害人權與生活,違反比例原則,且其身體狀況仍需進一步檢查,無繼續施以科技設備監控的必要。
對於黃呂錦茹及其辯護人的聲請,合議庭審酌後仍予以駁回。法院指出,黃呂錦茹等被告對於處理「雙吳罷免案」領銜人資格不符等重要經過的供述,有避重就輕、互相推諉或維護之情。考量到被告三人曾任國民黨台北市黨部重要幹部,彼此間存有部屬、黨務幕僚等關係,且具有深厚的政治與經濟實力,對組織內證人與共同被告有相當影響力。
法院進一步說明,黃呂錦茹在本案檢警調查前,即曾指示他人製作「文書偽造侵犯個資相關回應」說帖,而初文卿、姚富文也有刪除手機內對話紀錄的行為。這些事證足以認定被告三人均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原羈押原因並未消滅。即使被告已坦承犯行,但其就重要犯罪事實的供述仍有矛盾、迴護之處,有待審理程序進行交互詰問以釐清。
合議庭綜合評估,認為本案尚有多名證人待於審理程序進行交互詰問。倘若後續審理結果對被告不利,基於趨吉避凶、脫免刑責的人性考量,被告三人仍有規避刑罰執行之可能。因此,法院裁定限制被告三人居住及遷徙自由、人身自由的相對最小侵害處分,與確保國家審判權及刑罰執行權遂行之公益進行衡量,認定現行處分並未逾越必要程度。最終,合議庭駁回了黃呂錦茹等人的聲請,自4月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黃呂錦茹並於此期間延長遵守電子手環的科技設備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