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芳高中性騷案:家長申訴無門,狼師再任行政主管

根據監察院最新調查報告指出,台北市立萬芳高級中學劉姓教師利用權勢,強迫學生拍攝裸露上半身影片,一審被判刑3年10月。然而,學校在初次接到申訴時竟認定「不構成性騷擾」,並在調查期間再度聘用劉師擔任行政主管。

數據發現:性平會失能,調查報告悖離事實

監察院調查發現,萬芳高中性平會在處理此案時嚴重失能。首份調查報告未審酌師生之間的不對等權力關係,竟作出「不構成性騷擾」的悖離事實結論。根據監察院報告,劉師利用擔任專題指導教師及兼任試務組長的權勢,要求學生拍攝裸露影片,實施數位性剝削。

數據顯示,劉師在案發初期被暫時調整行政職務,但僅三個月後又重新擔任研發處試務組長,直至一審判決有罪,校方均未再調整其職務。

解讀意義:性平機制流於形式,受害者權益受壓抑

監察院批評,萬芳高中性平會成員雖具專業資格,但在本案中未能發揮把關功能,顯示性平機制運作流於形式。此外,校方在調查期間再次聘用劉師擔任行政主管,形同在校園內庇護行為人,嚴重忽視受害者權益,並造就結構性不友善氛圍。

監察院指出,本案凸顯性平會審議及申復機制的嚴重怠失。即使家長多次申訴及主管機關多次函請修正,校方仍敷衍塞責,直至北市府性平會介入調查,才導正認定本案確構成違反性別專業倫理行為。

產業影響:教育部需強化性平調查專業培訓

監察院建議,教育部應針對學校人員進行「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機制進行檢視,強化對《性平三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認知與判斷能力,並結合個案研討以掌握實務運作,實質保障校園性別事件被害人的權益。

監察院進一步指出,萬芳高中延聘的調查小組與申復審議小組成員中,有數名委員任職於同一單位,顯示外聘委員已有集中於特定人員或機構的疑慮。教育部應積極進行數據比對與檢視,完善延聘及迴避機制,以維護校園性別事件調查的實質正義。

從產業面來看,本案暴露了校園性平機制的漏洞,需要全面性的改革。教育部和各校應加強性平教育,提升師生對性別平等的認識,並建立更嚴格的調查和監督機制,以保障學生的權益。

數據背後的啟示

監察院報告揭示了萬芳高中在處理性騷擾案件中的嚴重失職,凸顯了現行性平機制的不足。家長和學生的權益受到侵害,而校方和主管机关的消極態度更加劇了問題的嚴重性。未來,教育部和各校應積極推動性平教育,建立透明、公正的調查機制,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面對這樣的案例,家長和學生應提高警覺,及時向相關機構申訴,並要求校方和主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的安全和權益。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ETtoday新聞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劉姓教師被判处多少年徒刑?

劉姓教師在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萬芳高中初次接到申訴時如何處理?

萬芳高中初次接到申訴時認定「不構成性騷擾」,並在調查期間再度聘用劉師擔任行政主管。

監察院對本案有何建議?

監察院建議教育部應針對學校人員進行「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機制進行檢視,強化對《性平三法》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認知與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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