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總結: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保署)推出全新獎勵造林辦法,大幅縮短獎勵年限至6年,並提供每公頃最高60萬元的獎勵金,鼓勵多元主體投入多樣化森林經營,以提升臺灣生態效益並穩定國產材供應。
核心要點
- 林保署「獎勵造林2.0」制度已於去年8月18日正式上路,旨在優化造林環境並投入專業輔導,將植樹轉化為兼具經濟與生態價值的多元行動。
- 獎勵年限從原來的20年大幅縮短為6年,期間內林木檢查符合規定者,每公頃最高可領取50萬元的造林獎勵金,加上符合條件的成林獎勵金及結構用材獎勵金,總計可達60萬元。
- 申請類型明確分為「木材生產林」與「非木材生產林」,讓申請者能依據自身目標選擇合適的造林模式,同時鼓勵種植原生樹種。
- 參與區域條件大幅放寬,過去僅開放山坡地申請,新制則擴大至符合辦法規定的「平地」也能加入獎勵輔導造林的行列。
- 鼓勵更多元的主體參與,包括林農、私法人、非法人團體等,共同響應將個人行動匯聚成守護山林的龐大力量。
- 獎勵金發放分為三類:造林獎勵金(第1-6年,每公頃50萬元)、成林獎勵金(第6年,每公頃5萬元),以及針對木材生產林且栽植為生產結構用材者加發的結構用材獎勵金(第6年,每公頃5萬元)。
- 為確保長期經營,獎勵6年期滿後(第7-20年),將接軌「林業永續多元輔導」機制,搭配完整的長期撫育配套措施,讓林主能持續當森林的守護者。
- 針對過去已核准的20年期獎勵造林案件,新制提供過渡銜接機制,在115年12月31日前開放申請變更為6年獎勵造林制度,且第7年至20年階段者轉新制後即為終止造林,並免返還已領取的獎勵金。
- 一般案件的申請期間為每年1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有意願者請把握時效;國有林地或國有土地租地者請洽林保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公有地、私有地或原住民保留地請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一句話結論
這項「獎勵造林2.0」政策透過優化造林環境與專業輔導,不僅穩定國產材供應,減少對進口木材的依賴,更期待建立一個能抵禦氣候變遷考驗的韌性森林生態系,號召社會大眾共同達成山林永續經營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