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因被控涉入貪污圖利案件,今日於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時當庭認罪,並情緒激動地請求合議庭減輕刑期。此案經辯論終結,台灣高等法院已定於4月16日上午9時30分進行宣判,此發展為備受關注的公務員貪污案件帶來最新進展。
事實陳述
在台灣高等法院的二審庭訊中,前勞發署北分署分署長謝宜容承認其不當行為,並多次哭泣表示深切反省。她向法官陳述,對於採購案的分寸未能妥善拿捏,並坦言自己過於驕傲、自以為是。謝宜容強調,她並非故意犯罪以圖利特定對象,請求二審合議庭考量其情狀給予減刑。
謝宜容的辯護人亦於庭上表示,謝宜容因案件承受極大的社會壓力,已受到相當程度的社會懲罰,且目前生活在深切懺悔之中。辯護人因此請求合議庭能審酌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給予謝宜容減刑並宣告緩刑,以期讓她有機會重新面對人生。
案件背景與一審判決
根據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公布的新聞資料,謝宜容自民國112年3月起擔任北分署分署長職務,本應確保採購程序公平公開。然而,她卻被指控僅因個人喜好,便指示下屬與廠商密切聯繫,猶如為特定廠商「量身訂做」採購案,其行為涉及洩密並圖利特定廠商。
一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謝宜容的行為不僅破壞了商業交易秩序,也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及公務員的形象。考量謝宜容在偵查與審理階段坦承犯行,並已繳回犯罪所得,態度良好,最終依圖利罪及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6月,並褫奪公權3年,同時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萬901元。此案經謝宜容方面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審理。
後續觀察
此案的二審宣判結果,將對公務員職務行為的規範與貪污案件的司法判決產生一定的參考意義。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司法機關將如何權衡被告的認罪態度、犯罪情節、以及對國家形象的損害程度,以作出最終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