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李文宗遭北院認定侵占政治獻金逾6千萬 木可公司淪資金平台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任內之政治獻金案,認定其與老同學李文宗共同利用木可公司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侵占「柯文哲、吳欣盈總統副總統政治獻金專戶」資金達新臺幣6134萬餘元,並挪用眾望基金會公款827萬元支付競選總部員工薪資。判決結果,柯文哲因兩項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及3年6月,另因眾望基金會案之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

台北地院認定事實與判決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柯文哲明知政治獻金依法須存入專戶並依規定申報,仍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接續侵占捐贈予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其中包括周俊吉配偶周王美文、謝國樑之母林曼麗及林命群等人各捐贈的現金200萬元,總計600萬元,柯文哲收受後迄今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也未依法申報,此行為已構成公益侵占罪。

法院進一步認定,柯文哲與李文宗亦涉及背信行為。兩人明知眾望基金會設立宗旨為從事社會公益,卻將競選團隊人員形式上聘為基金會員工,實際從事競選活動。自2021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間,動用基金會資金按月支付薪資,共計827萬1095元。合議庭審酌,上述薪資支出佔眾望基金會年度總支出高達六成,並未用於公益業務,明顯違反章程規定,使基金會資產淪為競選團隊資金來源,損害基金會利益,已構成背信罪。

政治獻金多方侵占手法解析

判決內容詳述,柯文哲、李文宗及李文娟三人分工合作,利用木可公司作為資金運作平台,透過多種方式侵占政治獻金。首先,三人以「肖像權授權」名義,將政治獻金專戶資金1500萬元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再由李文娟以授權金名義匯款共計450萬元至柯文哲個人帳戶,其中244萬元更轉入其家人證券帳戶,此被認定為以商業外衣包裝之侵占行為。

此外,合議庭認定,三人明知政治獻金賸餘款依法僅得用於法定支出項目,仍指示以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自2024年4月起,三人接續匯款共計124萬1036元至木可公司帳戶,作為七名員工薪資支出,該筆支出與政治活動無關,亦屬侵占政治獻金。

再者,柯文哲競選團隊推出的「KP小物」募款商品,其宣傳內容多次提及「募款」、「選總統」等字樣,且商品價格遠高於成本,性質上屬於支持其競選活動之政治獻金。然而,三人自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間,將募款所得共計4133萬5588元直接留存於木可公司帳戶,未存入政治獻金專戶,構成侵占。

法院同時認定,三人為籌措選舉資金舉辦「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價格每張8800元,屬不相當對價給付,購票民眾本質上係捐贈政治獻金。該場演唱會收入扣除成本後盈餘77萬166元,卻由主辦單位匯入木可公司帳戶,而未依規定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亦被認定為侵占政治獻金。

另有企業捐贈部分,法院指出,採風情資分析公司負責人孫丁君原欲捐款支持民眾黨,經三人指示改將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分次匯款共計300萬元。事後李文娟並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將該筆政治獻金偽裝為「設計顧問費」,以掩飾實際為政治獻金之性質,法院認定同屬侵占行為。

政治獻金法規與後續觀察

合議庭強調,政治獻金須依法存入專戶,並僅得用於法定政治活動,其收受、使用及申報均受法律嚴格管制,並未轉化為候選人得自由支配的私人財產。候選人對政治獻金的法律地位,較接近管理人或受託人,而非所有權人,若擅自將政治獻金挪作私人用途,即可能構成公益侵占罪。

此案判決對於未來政治人物處理政治獻金的方式,提供了明確的法律界線與警示。針對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相關當事人仍可依法提起上訴,後續發展仍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