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獻金案」判決震撼:吳順民、張志澄無罪,政商界「模糊地帶」引深思

一個數字震驚了所有人:新台幣 210 萬元。這筆流向政治人物的獻金,以及圍繞京華城容積案的政商關係,在台北地方法院於 3 月 26 日的宣判中,竟以「無罪」收場。這不僅讓外界譁然,也再次掀開了台灣政商往來中那些難以定義的「模糊地帶」,讓社會各界開始重新審視法律與道德間的界線。

表象:從起訴到無罪的戲劇性轉折

這起備受矚目的「京華城、政治獻金案」,核心人物包括時任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以及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兩人原先都被檢方依「違背職務行賄」罪名起訴,指控吳順民在領取威京集團顧問薪資的同時,又以應曉薇無給職顧問的身分,多次參與京華城案的會議並關切進度;而張志澄則被指控受指示協助尋找人頭,捐款 210 萬元給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然而,台北地院的判決結果卻是兩人均獲判無罪,這項結果在 3 月 27 日上午更新後,迅速成為媒體焦點。

真相:法院判決書揭露的關鍵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兩位關鍵人物得以脫身?判決書深入剖析了法律構成要件的細微之處。對於吳順民,合議庭認為其退休後並未任職於公家機關,且受應曉薇聘僱為「無給職顧問」,並無《貪污治罪條例》所稱的「法定職務權限」,因此難以認定他具備公務員身分。

「判決指出,吳順民於退休後,未任職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且其受應曉薇聘僱為『無給職顧問』,未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對於是否可認定其屬貪污治罪條例所稱『公務員』有疑義。」

此外,吳順民自 2017 年起擔任威京集團兆欣公司的有給職顧問,按月受領薪資,法院認定這應屬於擔任威京集團顧問所收取的對價,而非收受賄賂。更關鍵的是,並無證據證明吳順民知悉應曉薇收受賄賂,因此無從認定他具有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儘管吳順民同時領取威京集團顧問薪資並身兼議員顧問,屢屢關切京華城容積案進度,此行為固然「極有不當」,甚至可能對承辦公務員造成心理壓力,但法官仍強調,就其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一事,尚未達到有罪的心證,故本著「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宣告無罪。

「台北地院合議庭判定,吳順民領取威京集團顧問的薪資,同時身兼應曉薇無給職顧問,參與歷次京華城容積案件的相關會議,並屢屢關切案件進度,固極有不當,且可能造成承辦公務員心理壓力,但就吳順民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難達於有罪心證,本諸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此部分自應諭知無罪。」

至於張志澄的部分,北院合議庭則聚焦於他是否「明知」捐款為賄款。判決書指出,應曉薇及沈慶京於 2020 年 2 月間,曾為京華城爭取容積案拜會時任副市長彭振聲及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但張志澄並未參與這些拜會行程。因此,法院認為難以認定張志澄知道這筆 210 萬元的捐款,與爭取京華城容積案有直接關聯。

「北院合議庭判定,張志澄基於職務,受沈慶京指示找人頭捐款給柯 210 萬元,無證據證明其『明知』為賄款,至多僅自行『推測』、『聯想』款項性質,且無證據證明張志澄參與或知悉鼎越公司的內部決議及相關情形,難認張屬共同正犯,自不得以共犯相繩,因此判定無罪。」

換句話說,張志澄雖然受沈慶京指示找人頭捐款,但由於缺乏證據證明他「明知」這筆款項的賄賂性質,充其量僅是自行推測或聯想,加上他並未參與相關決策,因此難以構成共同正犯。

各方角力:政商之間的隱形網絡

這起案件不僅是法律層面的攻防,更是一面鏡子,映照出台灣政商關係的複雜與曖昧。吳順民身兼威京集團顧問與議員助理的雙重身份,以及張志澄受指示協助政治獻金的行為,都顯露出企業與政治人物之間那層看不見的網絡。當企業有需求,政治人物的影響力成為可依賴的「資源」,而這資源的運用界線,往往模糊不清。這次判決凸顯了,即便行為在道德層面可能引人非議,但在嚴謹的法律框架下,若無法證明明確的對價關係與犯罪意圖,要定罪仍面臨重重挑戰。

深層影響:司法判決對社會的啟示

這項無罪判決,無疑對社會投下了一顆震撼彈。它不僅讓兩位被告擺脫了法律的束縛,也重新定義了公務員身分、政治獻金與對價關係的認定標準。對於公眾而言,這可能引發對於司法公正性的質疑,畢竟法院也承認行為「極有不當」。然而,從法律專業角度來看,這也彰顯了「無罪推定」與「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確保了司法在證據不足時不輕易定罪。這也促使我們反思,現行法規是否足以有效規範政商之間日益複雜的互動模式,特別是那些遊走在合法與不法邊緣的「灰色地帶」。

未解之問:當「不當」不等於「犯罪」

當法院認定行為「極有不當」,卻又因罪證不足而判無罪時,社會的信任防線該如何重建?這起京華城政治獻金案的判決,究竟是司法公正的體現,抑或是揭示了現行法規在面對政商「灰色地帶」時的困境?這次的判決結果,無疑為未來政商互動的法律界線,留下了更多待釐清的問號,也考驗著台灣社會對於「正義」的想像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