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上午10點多,台中一名羅姓女駕駛因行經大里區大智路時,被民眾檢舉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遭開罰新臺幣1200元。羅女不服,主張當時車道線標示不清且自身為直線行駛,並無變換車道意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經當庭勘驗影片,發現路面標線白漆已明顯脫落無法辨識,裁定羅女直行未打方向燈之行為不具可歸責性,最終判決撤銷原處分。
台中女駕駛因「未打方向燈」遭罰引發行政訴訟
本案緣起於2025年8月7日上午10時許,羅姓女駕駛駕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大智路,欲往中興路二段方向行駛時,遭民眾檢舉其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警方經審視檢舉影像資料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羅女開出新臺幣1200元的罰單。此一裁罰引發羅女不滿,隨即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求撤銷罰鍰。
羅女於訴訟中陳述,當時她沿大智路行駛,全程維持直線狀態,並無向左或向右偏行的變換車道行為。她進一步指出,由於行經路段的車道標線模糊不清,導致她主觀上認定自己仍在同一車道內行駛,因此未開啟方向燈。此主張成為本案爭議的核心,挑戰了警方裁罰的合法性與駕駛行為的可歸責性。
行政法院勘驗影片,證實道路標線白漆「嚴重脫落」
為釐清事實真相,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於審理期間當庭勘驗了檢舉影片。勘驗結果顯示,羅女當時沿大智路外側車道駛向中興路二段交岔路口,該路口前方由兩車道擴展為三車道。然而,關鍵在於路口雙白實線前的車道線,僅可見曾繪設標線的痕跡,其白漆大半已嚴重脫落,導致標線難以辨識。
法院審酌,在標線不明確的情況下,羅女車輛未開啟方向燈持續直行,並跨越幾乎脫落的車道線進入中線直行車道,其主張確實有所根據。更重要的是,負責該路段養護的單位亦坦承,該處標線因長期車流磨損及天候影響,辨識度確有降低之情事,並表示將會派員進行路面標線的補繪作業。這項事實進一步強化了羅女的訴訟論點。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強調,道路標線作為交通指示的重要依據,其清晰度必須符合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若標線模糊不清致用路人難以辨識,則主管機關據此裁罰駕駛人,其合法性與正當性即應受到檢視。
判決確認駕駛無可歸責性,撤銷罰單
基於上述勘驗結果及養護單位的說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最終認定,該路段的車道標線既已難以辨識,即已違反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在羅女當時係直線行駛、並無向左或向右偏行之駕駛行為的前提下,其未打方向燈的行為,在主觀上不具備可歸責性。這意味著,駕駛人並非故意或過失地違反交通規則,而是因客觀環境因素所致。
因此,法院判決羅女無需負擔本件行政處罰責任,並撤銷了原先的罰鍰處分。此判決不僅保障了駕駛人的權益,也間接提醒了道路主管機關,維護清晰的交通標線是確保交通秩序與用路人安全的重要基礎。
- 裁罰撤銷關鍵要素:
- 路面車道標線白漆大半脫落,辨識度極低。
- 駕駛人羅女當時為直線行駛,無變換車道意圖。
- 道路標線模糊已違反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 法院認定駕駛行為不具主觀可歸責性。
道路標線維護與交通安全之展望
此一判例不僅為類似爭議提供了法律依據,也再次凸顯了道路交通標線維護的重要性。清晰、明確的標線是引導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行車安全的基礎。一旦標線模糊不清,不僅容易引發交通違規爭議,更可能增加事故發生的風險。
展望未來,交通管理單位與道路養護單位應當建立更完善的標線定期檢查與補繪機制,特別是針對車流量大、易磨損的路段。確保交通標誌標線的清晰可辨,不僅是維護交通秩序的必要條件,更是保障所有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關鍵。此案例應作為提醒,促使相關單位更加重視基礎設施的養護工作,從源頭減少交通違規與爭議的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