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警報再響!通報與刑案移送雙創新高,勇敢求助才能止步悲歌

關鍵數字: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最新統計,我國在民國 114 年的家庭暴力案件通報數高達 13萬6781件,較前一年大幅增加 9419件,成長率達到 7.4%,這不僅是近五年來的新高,更凸顯了家暴問題的嚴峻性與受暴程度的升級。在少子化危機持續加劇的背景下,家暴案件不減反增,著實令人憂心,亟需社會各界正視並提供更完善的司法協助管道。

📊 數據總覽:家暴通報與刑案移送飆升

儘管臺灣面臨「生不如死」的少子化困境,人口已連續 26個月 呈現負成長,但家庭暴力案件卻逆勢上揚。民國 114 年,警察機關接獲的家庭暴力案件通報數量驚人,達到 13萬6781件,相較於民國 113 年增加了 9419件,年增率高達 7.4%。更令人痛心的是,受暴者的傷害程度也明顯加劇,移送家暴刑事案件的數量飆升至 1萬3831件,比民國 110 年增加了近 6成。這兩項關鍵數據同時創下近五年來的最高紀錄,無疑是社會安全網的一大警訊。

隱藏的悲歌:家暴黑數與受暴者心境

即使家暴通報與刑案移送數字創下新高,不可諱言的是,家庭暴力事件的「犯罪黑數」依然龐大,這就像海面上的冰山,我們看到的只是浮出水面的一小部分。許多受暴者選擇隱忍,不會在第一時間尋求司法協助,導致後續傷害層級不斷升高,甚至等到司法介入或媒體報導時,受害者往往已面臨生命危險。特別是隨著少子化趨勢,家中長輩因不捨卑親屬的孩子遭判刑入獄,最終選擇長期身處家暴恐懼之中,形成惡性循環。

此外,除了親情羈絆,愛情關係中的家暴案件也屢見不鮮。有趣的是,家庭暴力防治法已在民國 112 年完成第 7次 修法,將同性配偶及未同居親密關係伴侶納入保護範圍,擴大了法律的保障範疇。然而,在複雜的感情世界裡,受害者常因相愛相殺的心境,或不願同志身分曝光等因素,無形中給予了施暴者持續操控與施暴的機會。施暴者慣於營造「沒有我,你不會更好」的恐懼氛圍,讓受害者自責「一定是我做錯了什麼,他才傷害我」,久而久之,受害者深信離開會更痛苦,而難以做出脫離的決定。

法律武器:保護令的實質效力與求助指南

有些受暴者可能會質疑保護令的效力,因此不願尋求司法協助,這其實是對法律保護機制的一種誤解。實務上,家事法院在受理家暴案件後,會依照個案情節審慎評估是否核發保護令。一旦核准,保護令能有效命令相對人不得持續騷擾,或必須遠離特定處所,為受害者提供實質的人身安全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相對人已知悉並收受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卻仍做出違反禁制行為,這就屬於觸犯刑事犯罪的「現行犯」,是公訴罪,任何民眾都可以依法逮捕。

面對家庭暴力,筆者誠心建議民眾應以自保為優先。務必儘速就醫,取得客觀的驗傷診斷書;同時,應即時保存各類證據,例如拍攝自身傷勢、毀損現場的錄影音資料等,作為日後佐證。最重要的是,務必即時報警,請員警到場制止暴力,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此外,若有緊急安置的需求,可透過社政、衛政網絡資源介入,以獲取人身庇護與專業的心理諮商協助,避免再次受暴,才能真正遠離家暴的陰影。

數據告訴我們什麼?勇敢求助是終結暴力的關鍵

從民國 114 年家暴通報與刑案移送數據的雙雙創新高,我們看見的不是家暴問題的減少,反而是其嚴重性與隱蔽性的挑戰。這些數字強烈地提醒我們,家暴問題絕非個人或家庭私事,而是需要社會共同面對的公共議題。受暴者必須打破沉默,勇敢跨出求助的第一步,因為司法體系與社會支持網絡已逐漸完善,能夠提供實質的保護與協助。透過積極尋求司法協助,例如聲請保護令、報警並保存證據,受暴者才能真正擺脫暴力循環,重獲自由與尊嚴,讓家暴的悲歌真正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