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共案受害者陳欽生遭冤獄12年,監委籲速立法識別加害者

1971年3月3日,來自馬來西亞的僑生陳欽生在臺南成大化工系門口被一名黑衣人帶走,自此陷入一場長達12年的冤獄。這起「馬共案」不僅暴露了當時情治單位的暴行,也凸顯了轉型正義的迫切性。

黑衣人的誘騙

那天下午,陳欽生在巷口被一個黑衣人以親戚的名義騙上車,隨後被帶到「招待所」接受刑求。「我被抓到調查局的時候,關在一個小房間裡面,接受了很多很多的酷刑。」 陳欽生回憶道。

冤獄的起因

陳欽生的冤獄起因於他的同學陳水祥,因信函內有譏諷蔣家的反動文字而遭警總監控。加上當時臺南美國新聞處發生爆炸案,陳欽生因常去該處閱讀書籍雜誌,被警總誤認為兇手。最終,陳欽生被判處12年徒刑,並被送往綠島感訓監獄。

真相未明

儘管全案事後已被政府宣告撤銷判決及補償,但監委范巽綠指出,該案的緣起背景、偵辦經過、決策指揮及執行的加害者身分等核心問題,至今仍未釐清。

從產業面來看,推動加害者識別立法不僅是為了還原歷史真相,更是為了確保公義得以彰顯。只有當加害者被識別並負起責任,才能真正促進社會和解,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立法呼籲

范巽綠強調,自2016年以來,政府雖積極推動轉型正義,但「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事件加害者識別及處置條例」仍未完成立法。此外,「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也未能觸及核心情治機關人員,無法完全釐清壓迫體制及加害者責任。

行動呼籲

在許多白色恐怖受難者陸續凋零,曾參與的公務員也多已過世的情況下,還原歷史真相刻不容緩。我們呼籲行政院儘速推動「加害者識別及處置」立法工作,以落實轉型正義、促進社會和解。

本文改寫整理自公開新聞來源,原始報導由公視新聞網發布。

常見問題 FAQ

馬共案是什麼?

馬共案是指1970年代,許多來台的馬來西亞僑生因閱讀左派書籍、收聽中國廣播,或僅因其身分背景,遭情治機關秘密逮捕、刑訊、遣返,甚至判刑入獄的事件。

陳欽生為什麼會被冤枉?

陳欽生因為常去臺南美國新聞處閱讀書籍雜誌,被警總誤認為爆炸案兇手,最終被判處12年徒刑。

監委范巽綠提出了哪些意見?

范巽綠指出,該案的緣起背景、偵辦經過、決策指揮及執行的加害者身分等核心問題,至今仍未釐清,並呼籲行政院儘速推動「加害者識別及處置」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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