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最新稽查結果指出,針對大里區某連鎖寵物店將幼犬夜間安置於塑膠收納箱的事件,已確認其飼養環境不符《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範。此舉不僅剝奪犬隻應有的伸展與活動空間,更潛藏受傷風險,嚴重違反動物基本飼養原則,動保處將依法進行查處,顯示政府對寵物業者不當照護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動保處揭露違規現況:容器空間與通風嚴重不足
此事件源於有民眾直擊,該連鎖寵物店於夜間將幼犬置於僅有數個通風孔的密閉塑膠收納箱內,導致幼犬因壓迫感持續狂吠並衝撞箱體。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獲報後立即派員稽查,查明該容器空間、通風及活動條件均未符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雖然業者在接獲反映後已即刻改善,但此行為仍構成違規,動保處強調將依法裁處。
市議員江和樹今天(24日)實地查訪後指出:「這家連鎖寵物店將小狗關在密閉的塑膠收納箱內,只在蓋子上打幾個洞,但小狗不是蠶寶寶,關在密閉空間內會緊迫,緊迫的小狗會生病。」他更進一步質疑,該連鎖品牌在臺中擁有13家分店,其中7家提供買賣及住宿服務,動保處卻未能及時輔導稽查,直至民眾發現才曝光。
幼犬身心壓力引發關注:業者照護SOP亟需檢討
幼犬在密閉、通風不良的環境中,其身心健康將面臨巨大壓力。這種不當的飼養方式不僅可能導致生理疾病,更對其心理發展造成負面影響。此次事件凸顯了部分寵物業者在追求管理便利之餘,卻犧牲動物福利的潛在問題。社會大眾對於動物保護意識的提升,使得這類事件更容易受到檢視與譴責。
總公司針對此爭議迅速做出回應,表示將嚴肅處理:
總公司留言回應表示:「大里國光店未依公司既有規範安置幼犬,公司致上最深歉意。將毛孩暫置收納箱屬嚴重違規,違反公司SOP作業。第一時間將狗狗移至安全專屬空間,一切平安。我們已進行內部懲處,並重申全台門市照護SOP。」
此聲明雖展現業者對事件的重視,但也間接證實了內部管理與執行層面存在疏漏,使得幼犬的權益受損。
法規重申與稽查強化:業者應負更高管理責任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5條規定,飼主或業者有義務提供動物適當的飼養環境。若經勸導仍拒不改善,可裁處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更甚者,依《動物保護法》第28條,業者若違反應具備的設施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至2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經處罰三次者,甚至可能廢止其許可。
動保處強調,寵物業者作為專業經營者,對動物的照護應承擔更高的管理責任,絕不能以管理便利為由降低動物福利。為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動保處將加強對轄內寵物業者的稽查與輔導,並明確表示,若經查有重複或持續違規情形,將依法加重裁處,以維護動物福祉。
數據背後的啟示
這起事件不僅是一宗單一個案,它反映出寵物產業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其內部管理與法規遵循仍有待強化。從動保處的迅速介入與總公司的即時回應來看,社會對於動物權益的關注已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未來,寵物業者必須將動物福利視為企業營運的核心價值,而非僅是法規最低要求,方能贏得消費者信任,並實現永續經營。
問與答:
Q1:寵物店將幼犬關在塑膠箱是否違法?
A1:是的,根據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的稽查結果,該容器空間、通風及活動條件未符合《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無法提供犬隻足夠伸展與活動空間,且有受傷風險,已違反動物基本飼養原則。
Q2:業者違規會面臨哪些罰則?
A2:依《動物保護法》第5條,經勸導拒不改善者,可裁處新臺幣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若違反應具備的設施規定,依第28條,得處新臺幣4萬元至2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Q3:寵物店總公司對此事件有何回應?
A3:總公司表示,大里國光店未依公司既有規範安置幼犬,屬嚴重違規,已進行內部懲處,並重申全台門市照護SOP,承諾將狗狗移至安全專屬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