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預告公務員考績新制:分數制走入歷史,優秀獎金增至1.3個月,改革亮點解析

根據銓敘部23日最新預告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臺灣公務人員的考績制度將迎來重大變革。這項修正案旨在簡化現行複雜的評分機制,取消行之有年的分數制,並將考績等次精簡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類。此舉不僅將直接影響公務員的晉級與獎金發放,更望能有效回應基層對於「75%甲等上限」及「輪流吃乙」等長年詬病,為公務體系注入新的激勵與管理活水。

考績等次簡化:數據揭示獎勵新格局

這波《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的核心,在於將現行以80分、70分、60分區別的甲乙丙丁四等次,全面改為更直觀的三等次。數據顯示,「優秀」與「良好」等次皆可晉本俸1級,並分別給予1.3個月與1個月的俸給作為獎勵。這相較於過去甲等1個月、乙等半個月的俸給,在「優秀」等次上有所提升,明顯展現了鼓勵卓越的政策導向。

銓敘部指出,「優秀」等次以具備重大功績表現為前提,旨在激勵公務員積極任事、追求卓越,而非一般稱職表現所能達到。相對地,「良好」則代表符合預期,實務上預計將是絕大多數公務員可能考列的等次。

此項變革的意義在於,它試圖打破過去分數制帶來的僵化與潛在不公,特別是「良好」與「未達良好」等次將不再設有比例限制,這為各機關在評定公務員績效時提供了更大的彈性與客觀性。預期這將有助於公務員更專注於工作表現與服務態度,而非僅是為了分數而競爭,進而提升整體行政效率與服務品質。

「未達良好」標準明確化:六大情境與改善機制

為了確保考績制度的公平性與執行力,修正草案也具體列出了六大將被考列為「未達良好」的情境,為主管機關提供了清晰的判斷依據。這些情境包括:

  • 辦理業務態度惡劣,嚴重損害機關聲譽者。
  • 承辦業務重大違失者。
  • 工作推諉、怠慢或未能按時完成應辦工作,情節重大者。
  • 工作品質持續不佳等情節重大者。
  • 曠職1天或累積達1天者。
  • 請扣除俸(薪)給的事假超過30天者。

值得注意的是,若公務員因前四項情節被列為「未達良好」,主管應進行面談,並訂定下次通過考核的績效及態度表現目標。而被考列「未達良好」的公務員將維持原俸級,並設有半年改善期。若改善期滿仍未符合期待,或三年內第二次考列「未達良好」者,將面臨免職處分,且改善期間不得升等、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這項規定旨在提供明確的績效管理工具,不僅能即時處理不適任狀況,也給予公務員改進的機會,確保公務體系的人力素質與服務效能。這無疑是公務員權益保障與機關效能提升之間的一種平衡。

專案考績轉型:即時獎懲取代晉級

修正草案也對現行「專案考績」進行了大幅調整,將其刪除並改為「專案獎勵」及「專案懲處」兩大類別,以區分「工作考績」的年度綜合考評與即時性的個案獎懲。此舉旨在避免概念混淆,使獎懲機制更為清晰有效。

在「專案獎勵」方面,獎勵方式擴增為三種:

  • 一次記2大功,並給予2個月俸給,但不再晉級。
  • 即時性獎勵,例如頒給獎金、獎品、給予公假等。
  • 模範事蹟獎勵,可頒給獎狀、獎座、獎金、給予公假等。

這項調整的核心在於將專案獎勵的重點放在即時性的金錢或非晉級性榮譽,而非過去的晉級。這意味著機關能更靈活、即時地表揚傑出表現,同時將年度晉級權重回歸到「工作考績」上。相對地,「專案懲處」則包含一次記2大過或累計達2大過免職、降敘1級、記過、申誡、書面警告等,強化了對不當行為的即時糾正與處罰機制。

數據背後的啟示

此次《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的預告,反映了銓敘部對於建立更為公平、透明且具激勵作用的公務員考績制度的決心。透過取消分數制、簡化等次、明確獎懲標準,並將年度考評與即時獎懲區分開來,新制旨在破除長期以來公務體系內部對考績制度的疑慮,尤其針對「輪流吃乙」等不合理現象提出解決方案。這不僅是一次制度上的調整,更是對公務員士氣與國家整體行政效率的長遠投資。各界意見的蒐集與後續審議,將決定這項改革能否真正落實,並為臺灣公務體系帶來更積極正向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