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入京華城等案,於26日一審宣判合併判處17年有期徒刑,並沒收部分不法所得。然而,外界對於判決未認定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款項多有議論。對此,知名律師林智群深入分析台北地院的判決理由,並提出獨到的四點看法,強調「其他款項的記載」與「相關證人的證詞」應可作為關鍵的補強證據,為後續司法攻防提供重要線索。
判決核心:1500萬元未被認定之關鍵
根據台北地院26日針對京華城案的一審判決結果顯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被重判17年有期徒刑,並對相關不法所得進行沒收。判決沒收金額龐大,包括柯文哲個人1260萬元、台北市議員應曉薇5250萬元、威京集團旗下鼎越公司121億545萬6748元、木可公司6134萬6790元,以及柯文哲與眾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共同沒收的827萬1095元。然而,判決書中並未採信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的指控,成為此案爭議焦點之一。
律師林智群指出,法官未認定1500萬元收受事實,主要是因為法官認為柯文哲Excel檔案中「1500,小沈」的記載,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的規定。
法官進一步認定,該Excel檔案雖具備帳冊性質,但充其量屬於被告柯文哲本人在審判外所為不利於己的供述,即被告的「自白」。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自白必須有其他補強證據,才能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依據。儘管柯文哲曾告知黃珊珊「小沈已經給過」、「不要再找他」,但法院認為這可能指的是210萬元,而非沈慶京另行交付的1500萬元,因此無法證明柯文哲確實收受此筆款項。
林智群律師的專業剖析與補強證據策略
針對法院的判決邏輯,林智群律師提出了他的四點專業看法。首先,他認同法官對於柯文哲記帳行為不屬於「從事業務之人」的認定,因為市長的職務內容不包含記帳。其次,林律師強調該Excel檔案雖是柯文哲親筆紀錄的經濟帳,如同日記般隱密且記錄清晰,具備「特別可信性」。
林智群律師進一步解釋,由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以下關於傳聞證據的規定,是針對「被告以外之人」的陳述,因此「被告(柯文哲)自己寫的內容,無法直接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3款『其他於可信之特別情況下所製作之文書』獨立作為證據」,它仍需補強證據。
關鍵在於補強證據的範圍。林智群律師認為,檢察官起訴的重點在於1500萬元,因此Excel檔案中「1500萬元,小沈」的記載,只能被視為柯文哲針對該筆款項的自白。然而,Excel檔案中記載的其他款項,例如「范有偉500」代表在地下室收受500萬元,以及謝國樑透過邱佩琳轉交的200萬元,這些並非檢察官起訴的範圍。由於柯文哲已承認收受這些非起訴範圍的款項,林智群律師建議,這些「Excel表其他款項的記載」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應可作為補強柯文哲1500萬元自白的重要證據,為檢察官在二審的攻防提供新的思路。
數據背後的啟示:未來審級攻防焦點
此案一審判決的結果,特別是對於1500萬元款項未予認定的部分,無疑為未來的二審及三審審理埋下伏筆。林智群律師的分析揭示了司法實務中對於證據認定,尤其是被告自白與補強證據之間嚴謹的法律要求。檢察官若欲在後續審級中成功證明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必須針對法官的疑慮,積極蒐集並提出更具說服力的補強證據。
綜合林智群律師的見解,未來檢察官的策略可能聚焦於強化金流實證,並結合Excel檔案中其他已獲被告承認的款項記載,以及相關證人的證詞,來建構更為完整的證據鏈。這不僅攸關本案的最終走向,也將對未來類似政治獻金或貪污案件的證據認定標準,產生深遠的影響。此案的進展,將持續受到各界高度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