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超微案揭台灣晶片走私破口:賴政府如何填補國安級出口管制漏洞?

近期美國司法部對美超微主管提起訴訟,揭露一起高達至少 25 億美元的輝達人工智慧(AI)晶片走私案,涉案晶片經由東南亞轉運至中國。這起案件引發各界對台灣在全球高科技供應鏈中角色的高度關注,特別是經濟民主連合今日召開記者會,直指涉案人有台灣籍,且部分犯罪行為地涵蓋台灣,呼籲賴清德政府應儘速修補我國《貿易法》中針對高階晶片出口管制的漏洞,以防堵國家安全隱患。

美超微晶片走私案:台灣角色與國際疑慮

這起備受國際矚目的晶片走私案,其核心情節揭示了台灣在全球供應鏈中的複雜位置。根據經濟民主連合智庫研究員黃承瀚的說法,起訴書內容顯示,三名被告共謀透過一家東南亞公司向美超微下單,訂購搭載受出口管制的輝達晶片之伺服器。這些伺服器在美國組裝完成後,先運抵台灣,再出口至東南亞公司,最終經由多名仲介轉運至中國,目的正是規避美國的出口管制規定。黃承瀚更指出,美超微台灣辦公室主管張瑞滄(起訴書稱台灣辦公室總經理)亦經手此批貨物,使台灣在這起事件中的角色顯得格外敏感。

自2024年起,這類高階晶片如H100、H200、B200等,經由台灣走私轉運至中國,不僅可能助長中國AI產業規模,進而削弱台灣AI產業的競爭力,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些晶片恐被中國用於擴大人工智慧監控工具,甚至轉化為提升對台灣軍事威脅的武器。對於此一嚴峻情勢,台灣相關部門與現行法規的應對能力,卻似乎顯得蒼白無力,令人深感不安。

台灣法規真空:高階晶片出口中國竟無刑責?

事實上,關於美超微案,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點出了台灣政府所面臨的「三個尷尬」處境。首先,三名被告均來自台灣,包括台灣公民張瑞滄、孫廷偉,以及雖為美國公民但出身台灣的廖益賢。其次,部分犯罪行為地也在台灣,被告等人正是透過美超微台灣辦公室作為樞紐,將搭載輝達晶片的伺服器從美國運至台灣,再轉運至東南亞,最終進入中國。最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對於這起被告均來自台灣、犯罪行為地也在台灣、且國際高度矚目的高科技出口管制犯罪,台灣主管機關經濟部與檢警調單位竟完全無所作為,甚至無法有所作為。

賴中強直言:「台灣並沒有將中國列為軍民兩用高階晶片的輸出『管制地區』;就算違反《貿易法》出口管制規定,將高階晶片走私輸往中國,在台灣,也只能罰錢,不構成犯罪。」

儘管我國經濟部已比照「瓦聖納協定」,根據《貿易法》第13條授權,將高階晶片列為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然而,輸出高階晶片的「管制地區」卻僅限於伊朗、伊拉克、北韓、蘇丹、敘利亞,獨獨不包括中國。這意味著,除非能證明晶片確實用於軍事武器且行為人知情,否則將高階晶片走私輸往中國,依《貿易法》第27條之2規定,僅能處以罰鍰,無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照美國、日本、荷蘭、法國等半導體先進生產國,違規出口晶片至中國可能面臨長達十年甚至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罰,台灣法制下僅能不痛不癢地罰錢,這種情況實在荒謬,且恐讓台灣成為國際出口管制的破口。

  • 美國: 違反《出口管制改革法》,可處2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日本: 225年起將六大類產品新納入管制清單,適用中國等「非A組國家」,未經許可出口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台灣: 除非證明用於軍事武器且行為人知情,否則僅處以罰鍰,不構成刑事犯罪。

亡羊補牢:呼籲賴政府填補馬政府時期管制漏洞

賴中強嚴厲批評,馬英九政府任內,經濟部曾發布行政命令對中國鬆綁出口管制,導致中國原則上不再列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地區」,僅明列十二項半導體「製程」設備需許可方能輸出中國。此舉無異於「掛十二而漏萬」,使得十二項設備以外的受管制戰略高科技貨品及技術,就算違法輸往「非管制地區」,最多也僅受《貿易法》第27條之2的罰鍰,排除了刑事處罰。這項對中國出口管制的重大漏洞,已成為台灣國安的潛在威脅。

面對中國對台灣部署高達900至1500枚且不斷增加的飛彈數量,經民連重申,最應管制對中國晶片輸出的台灣經濟部,卻放任台積電生產的晶片被違法賣到中國,間接協助中國解放軍製造飛彈瞄準台灣,這實在是何其荒謬。經民連呼籲,行政院與經濟部有責任儘速填補此類規範漏洞,並對外說明就美超微案的立即因應措施,以維護台灣在高科技產業民主供應鏈中的地位及友盟信任關係。